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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汇算清缴,哪些情况可以申请退税?

日期:2020-01-15 17:25:00    阅读: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满足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退税有误收退税和政策性退税等基本情形,符合法定退税情形的可向税务局申请退税。税务局将应退回给纳税人的税款按法定的程序和手续向原纳税人退还。
  一、留抵退税四个条件
  留抵退税条件一: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注意:留抵退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问:为什么要设定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这主要是基于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说明增值税 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于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效率,也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留抵退税条件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问: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 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留抵退税条件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留抵退税条件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问:为什么要限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也就是说偷税行为“首罚不刑”、“两罚入刑”,留抵退税按照刑法标准做了规范。
  留抵退税条件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向税务局申请退税需要哪些资料?
  1、书面申请。申请应说明退税理由、依据、所属期限、退税数额等事项。
  2、统一格式文本的《退税申请审批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财务会计报表。
  5、完税凭证,申请减免退税的应同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减免税审批文件或《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6、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的退税项目,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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