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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人独资和公司,哪个在税收上更有优势?

日期:2020-04-29 21:29:00    阅读:
  很多人谈到经营主体的时候就理解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今天从另一个更加重要的角度分析经营主体的设计,就是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这个角度来看,经营主体的设计与选择可以分为四种: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和分公司。重要的选择关键决策点总结为四个:风险大小、规范程度、纳税管理、未来的灵活性。
  一、风险大小
  从法律风险角度考量,有限公司将企业财产和投资者个人财产之间清洗区分并严格划定界限,正常情况下企业即使经营失败,也仅就投入企业的法人财产承担责任,不需要影响投资人个人财产,这就是有限公司的真正价值所在。
  相比之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要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这些主体的财产与风险同投资人个人无法分开,一旦出现问题,个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然也就风险巨大。
  分公司是个比较特别的存在,严格说它不是独立的主体,没有独立法人财产,不能独立对外地签署协议,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严格来说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即使独立核算,风险同总公司也无法切割,一旦出现问题,总公司必须兜底。
  二、规范程度
  规范同不规范的重要区别就是依靠规则还是依靠人来管理,有限公司通常情况下会更加规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对规范程度要差一些,个体工商户就更不必说。
  规范的价值就在于可以做大,如果是一个可以做大的事业,更适合有限公司,否则如果是一家夫妻店,可能个体工商户更加适合,就是这个原因。
  三、纳税管理
  纳税管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但在主体这里我想分享三个决策点:
  1、不同主体基本交税规则的不同
  如果说增值税是所有经营主体都必须要交的税,所得税的差异就非常之大。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则是个人所得税,分公司通常并不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和总部一并计算所得,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Z终获得利润的税负差异
  对于主体选择来讲,纳税管理因素Z为重要,有限公司即使交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利润还是留在公司,个人拿走还必须再缴纳20%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就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个税缴纳的情况较为复杂,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还有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股东分红个税是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税。
  实务中很多地方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个税规定了特殊的核定征收政策,如上海和深圳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特殊的核定征收政策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进一步下降,甚至降到收入的1%——3%左右,这使得特殊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为税收筹划的一个突破口。
  3、缴税地点的设计与优化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虽然也是缴纳个税,但它的有一个价值就是可以改变个税缴纳地点,如果张三个人投资一家有限公司作为股东,分红的个税只能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但如果张三设立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分红的个税将转移到合伙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缴纳,不要小看这个转移,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都制定了特殊的税收返还政策,如果能够将纳税转移到这些地方,自然可以实现优化。
  四、未来灵活性
  决策的一个重要判断原则是不能只考虑现在,要考虑未来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这就是未来灵活性。比如说未来想要吸纳新的投资人,实施股权融资,那么有限公司就是一个Z佳的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制度设计上就排斥外部合作。但如果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阶段性任务,规模也不是很大,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能就是Z佳的选择。这就需要看决策者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毕竟所有的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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